关于性和堕胎,德国学校是怎么告诉孩子的?|亲历

10.10.2017

第三阶段、堕胎的哲学、宗教探讨


十一二年级的时候,多有的学生都需要在天主教课,新基督教课和哲学课中选修一门。选修哲学的学生很可能会再一次面对性和堕胎问题。这时候,他们会进行更加深刻的探讨。例如:如何定义人类生命的开端?受精卵着床?胎儿有胎动?以胎儿出生能否存活为标准?还是只有呱呱坠地才算生命?基于这样探讨,学生们还会继续分析:堕胎属于谋杀还是伤人?在堕胎问题上怀孕女性有多大程度的自由?

 

课程要求学生们阅读大量文献,了解哲学家和宗教对生命的态度。如果胎儿已经能够被称为‘人’,如何看待它的人权,跟母亲的自由冲突时怎么办等等。这个时候,课程并不想传达“什么是对的”,而是传授如何分析不同的法律和观点,如何将它们做对比。

 

令人印象深刻的事,课程还还研究了高孕龄堕胎的道德问题。高孕龄堕胎是最有争议的。超过七个月的胎儿存活率已经很高了。如果这是发现胎儿畸形要堕胎,万一堕出来活了怎么办?根据很多地方的规定,离开母体就不是胎儿而是婴儿,也就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人’了,人身权利和生命权利都会受到保证。所以,为了确保胎儿不会存活,引产前会用钳子将胎儿的头颅钳碎。这符合伦理、道德、法律吗?课堂上会对不同哲学家的观点和不同历史时期的情况进行介绍,也会留短暂的时间让学生们表达自己的观点。

 

当下德国有关堕胎的规定


西方社会对性的态度相对开放,对堕胎则持强烈质疑的态度。德国目前的状况是:极其不鼓励堕胎行为,但对这种行为表示适当的宽容和尊重;在一定的孕期内,堕胎无罪。不鼓励体现在:堕胎是一个违法行为,堕胎者可能被判坐牢。尊重则体现在可以免去惩罚的例外:

1.  孕妇得到专业机构咨询后反思三天,孕期十二周内可堕胎。十二到二十四周内孕妇堕胎不受惩罚,但医生要承担责任(所以哪个医生愿意承担责任?)

2.  如果医学鉴定不堕胎会给孕妇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孕妇在整个怀孕期间可堕胎

3.  孕妇受强奸等罪案迫害而受孕,孕期十二周内或存在特殊情况下,可二十四周内可堕胎

 

以上所有规定都有两个前提:第一、孕妇自愿堕胎;第二、医生合理执医。如果堕胎失败胎儿存活,那么,医生和产妇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维持婴儿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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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lle: german.china.org.cn

Schlagworte: 性教育,堕胎,德国,青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