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剑:周恒祥与他的《德汉法律词典》

07.02.2018

 编者周恒祥在柏林洪堡大学作学术报告。

 

您曾编写了《证书证件德译技巧》,现在又完成了《德汉法律词典》,是什么原因让您转向了这些专业领域的翻译?个人爱好还是经济原因使然呢?

       来德国这些年,我做了大量的翻译工作。出版的这两本书,也可以说是我实践工作的理论升华,我希望赋予自己的研究更多的应用性和实用性。

       这两部著作的编纂与出版,其耗费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换言之,靠经济利益驱使是实现不了著作计划的。但是我看到,如今法律已经渗透到中德交流的各个领域。作为一名日耳曼语言学者,我把促进中德交流、架设两国在法律领域交流的桥梁看作是一种使命。对此,我充满兴趣,也乐于奉献自己的知识与力量。

 

您之后还有出版其他方面著作的打算吗?

       上述两部著作,对我来说属于过去。我督促自己向前看,去争取新的成果。除对《德汉法律词典》进行修改和增补外,我有编写《德汉法律词典》姐妹篇的计划。另外手头还有一部未完成的词典,内容不同于《德汉法律词典》。除此之外,我还有在法律语言方面进行著书立说的打算。总之,计划很多,但只能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实现,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摘取更多的学术成果。

 

       做了这么多年的翻译与研究,您认为专业领域的翻译和文学翻译最大的区别在于什么?

专业翻译和文学翻译,都是基于理解原文之上的再创作。我以为,两者的区别首先表现在再创作的发挥空间和对译者素质要求的不同上。专业翻译,尤其是技术和法律翻译,要求与原文完全对应,具体说要做到内容上完整,表述上精确。要达到这个标准,译者就得具备专业知识,至少是掌握术语在译语中的确切对应;而文学翻译,译者则具有较大的再创作空间,同时需要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和母语造诣。

 

您积极参与中德的法律交流工作。据您的观察,中德法律交流领域近年来取得了哪些成果?双方还有哪些合作的可能性呢?

       我从事中德法律交流已有二十五年之久。经历的一大里程碑的事件是2000年两国签署了《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建立了中德两国法治国家对话机制。此项对话加深了两国在法律领域的交流以及对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还增进了双方对法律制度所折射的国情的了解,促进了双边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在对话的框架内,中德两国每年轮换召开专题研讨会。近年来,两国专家研讨了“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和机制”、“数字化时代的公民权与国家立法”、“预防与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和机制”、“不动产物权制度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和机制”、“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和机制”、“面向效率和公平的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等专题。这些话题皆是两国共同关心的、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切合了两国,尤其是中国当前的立法需求,这项工作也有效的推动了两国的法治国家建设。

       在法律和法治国家建设领域,两国合作交流的空间是广阔的。我认为,除了立法和执法方面,未来两国可进一步扩大专业人员的交流,比如律师的交流和培养进修。另外两国可继续取长补短,针对各自的长处和短板进行多方面的专项进行深入交流,比如城市建设和规划等。

 

好的,谢谢您接受采访。


Deutsche Version

<  1  2  3  


Diesen Artikel DruckenMerkenSendenFeedback

Quelle: german.china.org.cn

Schlagworte: 德汉法律词典,周恒祥,德语,法律